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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法·案例丨未满16周岁骑电车出了事故谁担责

2025-03-26 17:2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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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法·案例丨未满16周岁骑电车出了事故谁担责

  日常生活中,部分未成年人会选择骑电动车出行,但“会骑”不一定就“能骑”,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交通安全知识,驾驶技能也不够娴熟,在道路上骑行时,往往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,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风险。请看武陟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

  2023年8月15日8时许,被告小明(化名)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某村口由南向西转弯时,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相撞,造成王某受伤,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,小明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;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事故发生时,小明已满14周岁,未满15周岁。

 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。事故发生后,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,王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,小明负事故同等责任,法院依法予以确认。小明驾驶电动三轮车致原告受伤,其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因事故发生时,小明已满14周岁,未满15周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故小明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3.8万余元,由小明的监护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%赔偿原告。

  依照《民法典》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小明监护人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.4万余元。

  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(16岁生日的次日为年满),该案中小明驾驶电动车时未满16周岁,由于小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属于未成年人,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在此,法官提醒广大家长朋友,要切实履行好监管、教育职责,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,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良好的出行习惯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超越自身年龄范围骑电动车出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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